加盟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法人或自然人资格。
2、认同福十二品牌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具有良好的信誉与热情,有志于共同发展福十二连锁经营事业。
3、具有必备的创业基金和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加盟店的前期启动和后续发展。
4、能在繁华商业街或人流量大的地方找到合适的店铺,且与已开直营加盟店的相隔间距不少于1000米。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正当经营记录,愿意接受总部的定期培训和考核。
6、遵守总部的统一价格政策,按总部要求的规范进行市场操作 .
7、诚实守信,具有较好的执行力及外部关系协调能力,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8、愿意与本公司签订《连锁加盟协议书》,接受所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福十二湿槟榔连锁店加盟合同书
(合同样板)
甲方:湖南福十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盟店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 责 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面积: 平方米;人员数: 名
第二条 开店筹备事项
1、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2、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相关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并使用,本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1
5、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完善的管理经营经验;
员工相关技术的培训;
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按标准量免费提供赠品支持。
第三条 合同的授权范围和经营范围
1、乙方获得的授权范围:在 省市县开设福十二湿槟榔加盟店,专卖福十二湿槟榔。在乙方经营的加盟店方圆1公里范围内,甲方不得另行设立加盟店。
2、甲方按出厂价提供湿槟榔给乙方的(相关价格见价格表(附件))。乙方不得经营甲方同行业中其他品牌的任何产品
第四条 合同期间及续订
1、合同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年;
2、合同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期届满,如乙方认为需要续签加盟合同,需在本合同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可以另行签订加盟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倡导经营“福十二”湿槟榔,并拥有“福十二”注册商标的所
有权;
2、根据市场需要,在各个城市设立代理商、经销商、加盟店、
专卖店;
3、有权对乙方进行培训、督导、管理,并得到乙方经营的相关信息;
4、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交纳并收取合同期间的咨询培训费用叁万元(此费用不予退还)。
(二)甲方的义务
1、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不得无故拖延发货时间,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乙方需要办理相关执照时,甲方可提供一切合法手续,乙方办理的费用自理。
4、甲方及时反馈乙方区域内的潜在客户资料,并尽量配合乙方销售。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本合同期限内,拥有“福十二”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及营业推广权;
2、依照甲方策划的方案促销,进行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的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3、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建议;
4、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职能培训;
5、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的指导并进行经营活动;
6、 有权享受并同意,在甲方网站上登记联系方式;
7、乙方在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自担经营风险,自主经营,自行承担相应的税费。
2、认同甲方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福十二”湿槟榔连锁经营专卖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加盟店以及产品的推广销售工作;
4、盟店的装修方面,依照甲方的标准,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保持加盟店的结构及形象;
5、要认识到作为湖南福十二食品有限公司的加盟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健康产品的品牌加盟店;
6、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货标准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7、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8、本合同期满,不再使用福十二品牌,除与甲方结清货款外,无权再向甲方提出任何理由索要款项。
9、乙方不得在槟榔中加任何防腐剂、干燥剂、添加剂。
第七条 进货、货款结算及运输
(一)进货、货款结算
1、乙方经营的槟榔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
2、乙方需订货时,应提前三天订货并将该订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及时将货发给乙方;
(二)货物运输
1、货物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在当天验收并以送货单签收后三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第八条 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及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乙方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
3、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2、 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复印件;
3、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类的其它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时;
5、乙方在槟榔中加任何防腐剂、干燥剂、添加剂
6、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第十条 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给产品进货及其它甲、乙双方活动造成障碍时,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但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权
当乙方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对本合同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遵守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仿制本公司的产品;
3、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不遵守货款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停止营业时;
6、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连锁活动时;
7、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合同终结的处理
(一)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福十二”的商标及带有“福十二”的标识;
2、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加盟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物等,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3、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
4、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二)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任何时候要保证不得有对“福十二”有不利的言行。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乙方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议的,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福十二”开设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仓储保管、自行运输等因素,造成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4、如因乙方过错或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如乙方在槟榔中加了防腐剂、干燥剂、添加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违约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立即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可向南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签订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生效。
甲 方:湖南福十二食品有限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年月日
湖南福十二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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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南洲工业园3号